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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新疆谷子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声明

时间:2026-05-19点击数: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农业科学院院企合作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院发〔2022〕1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与疏勒县粥师傅谷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建的“新疆谷子产业技术研究院”。即日起任何以“新疆谷子产业技术研究院”名义开展的活动将视与自治区农科院无关。

特此声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