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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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等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7年10月11日 12:12

院属相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院2018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依据有关建设规划(或方案),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同时,要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农业部门户网站计划司子站http://www.jhs.moa.gov.cn/)填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信息,并将该系统下载生成的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二、承担过农业部审批立项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本次申报项目时,还须提供此前承担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及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对于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国家重大项目库中,逾期多年未开工或进展明显缓慢的项目,暂停有关省份同类型专项新申报项目资格;对于被审计、稽查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项目,在整改完成前,暂停项目所在地市同类型专项新申报项目资格。

三、经农业部评审通过并公示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5〕184号)文件要求,及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再登录国家重大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填报有关项目信息(填报办理部门时,请选择“农业部”),纳入项目储备,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做好基础工作。

四、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送院科管处(4份)。对纳入有关专项规划、符合条件且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随时按程序申报,推行项目申报常态化。

附件:1、2018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2018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新疆农科院科管处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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