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针对我院科技项目管理中存在的 “重上项、轻验收”、“久拖不验”等突出问题,经院领导同意,现对我院逾期(超过2年以上)未验收项目进行通报(清单见附件),日期具体到2016年12月31日(包含2016年)。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和财政厅出台的科技项目管理要求,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到期后3个月内必须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否则将按无申请终止方式结题,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将记入不良科研信用档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并撤销项目(课题),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经费,在1至2年内取消该单位或相关人员的项目(课题)申请资格等处理。
我院自主选题项目合同到期后3个月内须向科管处提交验收申请,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将取消申请新项目资格,有关单位和主持人将列入黑名单。
为维护我院科研诚信,推进项目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院科技计划项目限期验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研究所(中心)、场站,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请于4月30日前对2017年以来立项实施期满的所有类型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提出处理方案,并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具备验收条件的,抓紧办理验收手续;确因客观原因项目无法完成或继续实施的,提出结题或终止申请。对到期不能验收的项目要分别写出情况说明,并明确处理意见。
二、科管处将由主管领导带队于6月中下旬开始开展项目验收情况专项检查,对到期未验收的项目进行督导整改。对各单位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全院通报,对逾期未验收项目单位,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推荐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对不按期验收或办理结题终止手续的项目单位,记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对个别不配合、不落实项目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通过科管网站公开曝光。
三、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责任,克服“重上项轻管理”思想,督促项目负责人切实做好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维护我院在相关部门的良好形象和信誉。清理工作结束后,对各单位完成情况,以专报形式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通报。对因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项目到期仍不验收结题的,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
联系人:房世杰,联系电话:0991-4504028
科研管理处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