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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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9年09月17日 18:33

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办法(暂行)》(新政发〔2016〕41号)规定,(以下简称“自治区专利奖”),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公室决定开展第四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自治区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获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专利,可以推荐参加特等奖评选;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可以推荐参加一等奖评选。

二、参评项目要求

(一)申报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自治区专利奖评选:

1、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

2、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专利权有效,无法律纠纷;

4、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5、未获得自治区专利奖。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登录“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登录网址:http://dzxt.xjkjcgw.com/xjipa。用户名、密码由院里根据各单位上报推荐函统一分配。

(三)推荐程序

第四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由推荐单位登录“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提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审查通过的由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领域进行评审。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及形式

1、推荐函/院士推荐意见书一份(纸件,附件1)10月8日之前报送,应包含排序的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无推荐理由或超出推荐名额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资料电子件1份(每个推荐项目包含:申报书、附件:如专利证书、项目应用证明、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社会效益证明、项目图片、专利照片、获奖证书、申报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扫描材料)。

3、申报人通过“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审核通过的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审核单位公章后。项目承诺书原件及资料纸件各3份(按电子件模式印刷装订,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一份);提交科研管理处,由科研管理处统一上报。

4、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5、其他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6、评奖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时间要求

材料受理截至日期:2019年11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办法(暂行)》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萍

电 话:0991-4504028(2028)

附件1:推荐函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申报书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选暂行办法

新疆农业科学院科研管理处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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