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公告

日期: 2025-10-10 浏览次数:

为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财务工作需求,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保障科研项目资金规范管理与单位财务正常运转,现结合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成立于1955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唯一一家专业从事农林有害生物研究与防治的省级综合性研究机构,是自治区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任务,为自治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出纳1名

  1. 主要职责

    1、植保所出纳相关工作:按时发放职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国库资金及单位基本户资金的日常付款工作;

    2、登记植保所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晰;及时与银行对账单对账,做到账账相符,相关档案的装订成册,保管;

    3、人事工资统计年报、年度工资档案;

    4、完成聘用人员社保、医保相关工作,按月申报无债务平台;

    5、植保所票据的开票、收款、年审;各种空白支票、票据、印鉴的保管及使用登记;

    6、查询相关经费的到账凭证,及时告知相关人员经费到位情况。

    7、下属单位会计核算相关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及待遇

    1.会计学、财务管理等财务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熟悉国家财务法规、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掌握财务核算、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

    3.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如用友、金蝶、Excel、Word 等,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4.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出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熟悉科研经费管理流程和要求者优先考虑;年龄不限。

    5.薪资待遇:本科学历应发5000元/月(含社保),硕士研究生学历应发6000元/月(含社保),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享受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工作日提供单位午餐补助;定期体检;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如在乌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额外发放500元/月租房补贴。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止。

    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24019594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财务人员+姓名”。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将通知参加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以及与岗位的匹配度等。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者,将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方式及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4:00-8:00,咨询电话:18095995302(邓老师)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0日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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