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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

新疆农科院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

资料来源: 作者:机关党委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全面提升我院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建对我院农科事业发展的政治引领作用,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统筹考核主体和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和考核方法,增强考核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和“指挥棒”作用,强有力推动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三条 院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代表所在基层党组织接受院党委评议考核。院属基层党委、党总支下属党支部书记代表所在党支部参照本方案接受其所属党委、党总支评议考核。

第四条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按照直属机关工委、院党委对具体工作的指导和安排,每年对考核内容以及指标进行修订,修订内容纳入本年度考核范围。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成立新疆农科院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院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机关党委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机关党委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设若干名工作人员。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组织、指导、监督全院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职评议考核工作,审核各基层党组织最终考核得分和等次,受理各基层党组织对考核结果的申诉,并进行复核。办公室职责是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项工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落实日常考核和年中检查工作。

第七条 综合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机关党委组织召开委员会议,划定分数线,以“很好”“好”“较好”“一般”“差”五个等次为参加述职的基层党组织进行定等。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内容,主要是基层党组织书记聚焦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突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其他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有关工作要求,以及直属机关工委具体工作安排,落实院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工作要点、精神文明工作要点明确的具体工作完成情况。

(二)聚焦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有关工作要求,围绕院党委工作要点,突出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三农”等各项事业中发挥作用情况。

(三)落实上年度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本人查摆、领导点评指出、年度考核反馈以及各级巡视巡查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周期为一年,原则上在每年12月进行。机关党委结合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年度工作重点,提前1个月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第十条 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现场述职、日常考核、党建工作年中检查,考核分数实行百分制。

第十一条 现场述职评议前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围绕重点内容,全面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具体格式要按照考核方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其中查摆问题部分不少于1/3,主要成绩部分不得超过1/3。述职报告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经各基层党组织支委会或党委会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同时报院机关党委。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对院属各基层党组织进行现场述职评议。参加述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突出重点,讲清所在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思路措施。每名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完毕,院党委负责同志进行点评。点评要直面问题、有辣味,应红脸出汗,起到推动和改进工作的作用。

第十三条 党建工作年中检查一般在每年7月进行,机关党委结合年度工作提前半月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

第十四条 机关党委根据《新疆农科院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日常考核测评表》和现场调研、日常掌握情况对院属各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经基层党组织书记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纳入年终评议考核最终得分。

第十五条 机关党委对各基层党组织现场述职得分、日常考核得分、党建工作年中检查得分进行汇总,汇总结果经机关党委委员会议审定形成“很好”“好”“较好”“一般”“差”五个等次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全院范围通报。机关党委负责将考核结果和党委负责同志点评材料反馈至各基层党组织。

第五章 加分和扣分项

第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在抓党建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受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或被院级(含)以上会议、媒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的,在综合考核总分的基础上视情况给予加分。

第十七条 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出现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其评优资格;普通党员和一般人员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的,视情况在综合考核总分中给予扣分。

第十八条 加分项目由被考核基层党组织自行申报,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审核;扣分项目由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处等相关部门据实提供。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均提交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运用。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严肃考核纪律,各基层党组织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做到实事求是、积极配合、严守纪律。对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民主测评中拉票的,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在考评总分中直接扣分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特别严重的直接定为“差”等次,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七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两优一先”推荐评选表彰、确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以及干部选拔任用、评先推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年终评议考核结果为“好”以上(含)等次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所在单位才能确定为先进或优秀等次。

第二十一条 年终评议考核结果为“一般”且靠后或定等为“差”的基层党组织,院党委负责同志要对其进行约谈提醒。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和群众意见较大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依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进行问责。

第二十二条 对于考核中检查出的问题,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其列为次年重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要逐一核实各基层党组织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作为年中党建工作检查、日常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自2020年起实施,由新疆农科院机关党委负责解释,同时《新疆农科院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新农院机关党发〔2016〕6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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